上海师范大学出国(境)与会资助国际旅费的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2-10-29浏览次数:1647

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要求,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,扩大我校的国际影响,特制定本办法,以鼓励我校教师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。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资助对象和要求:

1.我校编制的所有在岗教学、科研、管理人员。

2.撰写的论文被重要的国际会议录用,或应邀作大会交流发言等。

二、资助金额:

学校以人民币形式资助国际旅费,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。

三、资助期限:

同一资助对象,三年期间只能资助一次。

四、申请方法:

在提出赴国(境)外与会申请的同时,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费资助申请。如本次未能成行,申请自然失效。

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人事处。